浙江宁波鄞州区:全链条监督全流程调解数字化调处平台上线
时间:2022-03-28  作者:蔡俊杰 蒋健芳 周盼盼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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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蒋健芳 周盼盼)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聪聪打开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时,看到了新受理的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案。她熟练地打开案件的轻刑调解模块,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已经调解成功,调解员在系统中上传了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表和协议签署视频等材料。

这是鄞州区检察院在2021年12月底上线运行的“e起调”轻刑案件数字化调处平台的功劳。“e起调”是基层各司法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调解工作,由办案部门委托、矛盾调解中心承接、检察机关监督、跨部门流转的一体化集成办理体系。

该平台以检察机关全链条监督及调解组织全流程调解为两条主线贯穿案件整个过程,目的是通过数字化实现各部门轻刑案件调处数据上传、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线上流转、全程监督等功能,力争改变单一部门分阶段调处带来的信息不畅、能力受限、效果欠佳问题。通过调前社会调查、调中心理疏导、不起诉前考察等工作,实现矛盾精准化解和人员精准帮教,使案件调处和矛盾化解形成闭环。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轻刑案件调解对接工作,2021年12月,鄞州区检察院还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和区矛盾调解中心出台了《“e起调”轻刑案件数字化调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适用范围、调解流程、结果应用等内容。

在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认为该案符合适用“e起调”的规定,委托区矛盾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移交了案件材料并确定了调解反馈期限。调解员接到任务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确定由张某赔偿被害人2万元并赔礼道歉,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全程录像以保证调解过程合法自愿真实。之后,调解员将相应的调解材料上传至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作为“e起调”项目的发起人,陈聪聪介绍道:“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调解对接机制,在移送案件时司法机关可以将调解进程和结果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进行推送,确保各阶段承办人掌握前后阶段调解进程。”

“e起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办理调解案件11件14人,均为调解成功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与对抗。“今后,‘e起调’平台将把适用范围延伸至立案前调解案件、增加司法救助及检察听证协同模块、丰富类案调处模型等方面来迭代升级,并推动‘浙江解纷码’与‘浙江检察App’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做精做实轻刑案件调处工作。”鄞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标题:轻刑案件“e起调” 宁波鄞州:全链条监督全流程调解数字化调处平台上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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