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数字化手段推进社区矫正专项法律监督
时间:2022-03-21  作者:范跃红 沈思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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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沈思佳)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的社区矫正对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监督发现,随后提出监督意见。3月10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撤销无证驾驶的社区服刑人员饶某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5月,饶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年6月,饶某的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吊销,后其在湖州市德清县接受社区矫正。今年2月初,德清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数字化碰撞等方式发现,饶某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然两次在道路上违法驾驶机动车。2月28日,饶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我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肯定不会被发现,谁知道数字化监督一抓一个准。”在电子证据面前,饶某承认自己无证驾驶。

社区矫正对象被吊销驾驶证却依然开车上路,其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是否需要被撤销缓刑?3月4日,德清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拟提请撤销缓刑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代表参与公开听证。

“社区矫正对象饶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宣告缓刑,但并未真正悔改,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然两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威胁,应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被撤销缓刑。”听证会上,大家围绕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被撤销缓刑等焦点展开充分讨论,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饶某应当被撤销缓刑。听证会结束后,德清县检察院依法向德清县司法局出具同意提请撤销缓刑的检察意见书。3月10日,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饶某的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同日,饶某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这么多,德清县检察院是如何精准发现饶某无证驾驶的情况?这主要依靠德清县检察院的数字化监督项目,它将社区矫正对象中无驾驶资格人员数据信息与公安机关电子抓拍驾驶人员数据信息进行碰撞,从而发现无证驾驶的社区矫正对象,然后监督相关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提请收监执行。

德清县检察院检察长周甲准介绍,为有效防止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违法驾驶机动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德清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数字化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以数字化监管为主要手段,推动政法各单位构建完善对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查管育”工作格局,注重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守法,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智慧。

“德清县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数字化监督办案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接下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对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参加听证会的浙江省人大代表孙频说。

(原标题:社矫对象无证驾驶,咋发现的 浙江德清:数字化手段推进社区矫正专项法律监督)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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