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落实调查核实制度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时间:2022-01-08  作者:沈静芳 刘文欣 谷晓红 张金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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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刘文欣 谷晓红 张金硕)“张某最近改造积极性提高了,还不止一次表示以后继续好好表现,不辜负检察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良苦用心。”近日,在赤峰监狱服刑的张某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通过落实调查核实制度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减刑监督案受益者,被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赤峰监狱民警眼见着张某的改变,感慨不已。

2021年8月,赤峰监狱拟对张某提请减刑向赤峰市检察院征求意见,认为张某具备减刑条件,但因其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性判项,对其提请减刑幅度从严掌握一个月,拟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赤峰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基本与监狱认定事实一致。“可张某反映,法院判决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5万余元已经履行完毕了,只是没有履行证明。”承办检察官说。

是否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性判项,将影响到张某减刑的幅度,进而影响其合法权益的实现。检察机关通过向张某弟弟核实,得知2018年张某的土地被征用获得了土地补偿款,其弟代为保管时,受张某委托已向原告进行了赔偿,并提供了收条。但因原告已经去世,承办检察官继而与原告的儿女们取得了联系,进一步核实确认其父亲当时已收到相关赔偿款。

该院据此认为张某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遂建议监狱对张某在拟提请减刑幅度的基础上从宽掌握减刑幅度。赤峰监狱采纳了检察意见,并向法院提请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法院近期已作出裁定。

(原标题:减刑四个月变五个月,背后有暖心故事 内蒙古赤峰:落实调查核实制度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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