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细化涉民企矫正对象外出监管机制
时间:2021-12-20  作者:曹颖频 李敏 李松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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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李敏 李松长)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开始试行。《办法》明确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提出适当扩大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的实际经营者、生产者、管理者纳入其中。《办法》还规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监管制度。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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