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实施意见》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时间:2021-11-10  作者:南茂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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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南茂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目的、案件来源、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和调查措施,要求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需求,探索开展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执法、土地执法、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中矛盾较突出的重点领域的监督。

《实施意见》指出,对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或执法不合法、不规范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对行政机关在多起同一类型的行政行为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不一致或不行使职权等情形的,可以发出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对行政执法活动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可以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改进执法行为;对于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的,将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甘肃省检察院把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纳入检察人员考核内容,促进各级院行政检察部门发挥一体化监督优势,上下一体、同向发力,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原标题: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甘肃:出台《实施意见》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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