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地检察官携手挽救失足少年
时间:2021-10-15  作者:刘立新 刘红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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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红梅)“您好高检察官,我是民权县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想跟你们院对接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异地帮教工作……”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高菁菁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

2020年8月至9月,家住开封市禹王台区的17岁涉罪少年徐某某,在明知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利用本人信息为其办理一套手机卡、银行卡,并找到多个朋友办理手机卡、银行卡供犯罪分子使用,涉案金额达1300万余元,徐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商丘市民权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民权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具备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

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该院未检检察官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民权县检察院的委托,这也是该院首次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异地考察帮教工作。

为更好地对徐某某进行监督考察,该院未检部门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王伟汇报相关情况,并与民权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和交流。

9月29日,两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以及考察对象徐某某和他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并在徐某某父亲的见证下,开展了一系列异地考察帮教准备工作。比如,成立帮教小组、对徐某某进行谈心帮教、了解其家庭情况、制定详细帮教方案等等。并且,每月安排徐某某参与社会活动,定期回访帮教效果,促进异地监督考察工作顺利开展。

“感谢检察官给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会监督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徐某某的父亲当场表示。此次异地帮教,打破了距离的限制,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更有利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原标题:涉罪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 河南:两地检察官携手挽救失足少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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