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
时间:2021-09-23  作者:李维 王丽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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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与该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沟通配合,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相衔接的协作机制,着力破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问题。

《意见》对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共同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健全相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强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应对非诉执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配合检察机关解决证据收集、勘验鉴定等问题。

《意见》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共享相关执法司法信息;建立双向咨询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联合专家库,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共享教育培训资源;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督促指导基层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日常沟通、协作联动。

(原标题:青海: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 合力破解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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