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浔区:支持被性侵女孩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时间:2021-09-16  作者:范跃红 李春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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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春慧)9月1日,开学第一天,丽丽(化名)来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一所高中,开始全新的生活。“这一切还得感谢检察官的帮助!”丽丽的妈妈专门打电话给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道谢。

丽丽是南浔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2020年暑假的一天,她被人灌醉后骗到旅馆,遭受了性侵。帮助犯罪嫌疑人将她骗到旅馆的人,正是她最好的朋友小青(化名)。遭受侵害加上朋友的背叛,对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原本学习成绩优异的她整日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整夜都睡不着觉,甚至不敢去学校上学,害怕与同学交往。

为帮助丽丽尽快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检察官为丽丽安排了心理疏导。心理专家告诉检察官,丽丽的状况一方面是因为遭受性侵,另一方面也与小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小青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案发后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接受心理疏导的过程中,丽丽多次提出,万一小青再去伤害她或别的女孩子,怎么办?小青的“帮助”行为,对丽丽的自我认同、人际交往、两性关系认识等都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我怕她经过这件事情之后还是没有吸取教训,而且同学们也会以为年纪小就可以随便欺负人,所以我不敢去上学。”“如果可以让她受到惩罚,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以后不可以再伤害别人了,就好了。”终于,丽丽说出了心里话。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一方面借力专业心理支持专家团队,继续为丽丽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她逐渐修复内心受到的创伤;另一方面决定支持丽丽向小青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小青及其监护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向丽丽赔礼道歉,以精神损害赔偿为抓手对小青开展矫治,在依法惩戒罪错未成年人的同时缓解被害人的顾虑情绪。

在征得丽丽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后,南浔区检察院为丽丽申请了法律援助,由律师代理开展民事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官帮助审核了刑事判决书、心理帮扶阶段总结材料等证据材料,完善证明丽丽心理受到创伤的证据链条。今年6月,该院支持丽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并参与庭前调解会议。经调解,小青及其监护人自愿向丽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向丽丽赔礼道歉。

今年7月,丽丽顺利初中毕业,考上了杭州的一所高中。

(原标题:心结打开,丽丽终于走出阴影 浙江湖州南浔:支持被性侵女孩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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