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检察建议助重复登记15年结婚证被撤销
时间:2021-09-08  作者:刘立新 刘红梅 李卫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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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某撤销婚姻登记后和工作人员握手

“没想到检察院真帮我解决了假重婚问题,真心感谢检察官,你们帮了我大忙,我终于能办理新结婚证、申请贷款购房了!”日前,毕某听到河南省兰考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齐改丽回复的喜讯后,激动不已。

2003年5月7日,毕某、郭某在兰考县某乡民政所登记结婚。婚姻维持一年后,2004年8月2日,二人到兰考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然而,因为结婚证遗失及当时未找到原结婚登记档案,二人不能办理离婚。为了离婚,二人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在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没想到办理离婚、结婚的顺序在日后惹出了麻烦。

2019年夏天,毕某与现任丈夫秦某因购房需要,到兰考县民政局换领结婚证时,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告知,毕某与前夫郭某办理的结婚登记仍然有效,还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原来,2004年办理离婚和结婚登记时,是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办理的结婚登记。得知此情况后,毕某申请注销该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告知其必须走诉讼程序,否则无法办理。毕某遂于2020年1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县民政局2004年8月为她和郭某颁发的结婚证。法院以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毕某不服后上诉,开封市中级法院维持原裁定。

开封市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所辖县区存在多起婚姻重复登记情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遂指导各县区检察院审查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该案即是兰考县检察院在审查该类案件时发现的。

承办检察官齐改丽及时和毕某取得联系。2021年8月12日,毕某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检察院。齐改丽听了毕某的诉说后,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领导要求尽快受理此案,及时开展调查,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

在开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承办检察官迅速调取相关案卷材料,查询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询问当事人婚姻现状,多次与民政局相关人员沟通。最终认为,该案系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由于行政瑕疵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不但形成当事人形式上“重婚”的事实,而且造成当事人不能换领新结婚证申请贷款购房等一系列后果,民政局存在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问题,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8月19日,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毕某与郭某的结婚登记,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月25日,县民政局为毕某撤销了重复的婚姻登记。至此,毕某持续15年的婚姻重复登记被撤销,如愿换领了新结婚证。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红梅 李卫红)

(原标题:重复登记15年的结婚证被撤销)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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