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检察建议推动液化气储罐清理
时间:2021-09-02  作者:梁高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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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山西省襄汾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汾城镇北关村的一空置场地内,长期露天放着8台液化气储罐,且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安全保护措施。其中,1台液化气储罐中有9.99吨液化气和二甲醚的混合物,其余7台液化气储罐为空罐,但罐内尚有残余气体。液化气和二甲醚均为易燃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旦遇热或碰到火星、火焰、氧化剂,极易燃烧爆炸。

了解线索后,襄汾县检察院检察长权建威立即要求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进行调查核实。据查,这8台液化气储罐是襄汾县某液化气供应站放置的,均为报废的液化气储罐。该液化气供应站并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却私自将购买的液化气和二甲醚混合后进行灌装,并多次向周边村民和饭店提供,非法获利85万余元。该行为危险性极高,给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对此,襄汾县检察院一方面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得到最大支持;另一方面,向省、市检察院汇报后,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立了由权建威任组长的专案组。

现场勘查时,办案人员发现,8台液化气储罐距离村民居住区很近,附近还有一条公路主干线,车流量很大。“必须尽快进行处置。”但是,处置液化气储罐专业性很强,一旦处置不当,将可能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专案组在多方走访、查阅相关资料、咨询专家的基础上,多次与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汾城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后又公开送达蓝皮检察建议(由检察长督办),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邀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规范操作,对液化气储罐进行转运、清空和无害化处理。

襄汾县检察院结合办案撰写了一份专项情况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参阅。该县县委书记乔飞鸿给予了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关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抓公益关键点,在办案中注重前端风险防控,用‘小建议’消除了大隐患,真正当好了民生公益的守护人。”

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该院还建议对类似的公共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助力优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收到建议后,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城镇燃气管道排查整治,县住建局针对辖区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却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一排查,汾城镇政府确定专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宣传防范和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为今后进一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积累了经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临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这样评价。

(本报通讯员梁高峰 )

(原标题:“小建议”消除了大隐患)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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