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半年“三个规定”填报3054件
时间:2021-08-28  作者:沈静芳 江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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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江超)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把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的重点,确保“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落细。今年上半年,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54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151件,占比4.94%;盟市检察院填报469件,占比15.36%;基层检察院填报2434件,占比79.70%,无“零报告”检察院。

内蒙古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坚持带头填报,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抓手,以身作则带动全体干警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今年1月至6月记录报告的3054件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中,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966件,占总数的31.63%。

通过强化学习教育,内蒙古检察机关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养成“逢问必录”的工作理念。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按月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同时以会议讲座、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自第一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发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况418人,均为主动坦诚人员,已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集体约谈等处理措施。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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