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开展检察监督
时间:2021-08-24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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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何对其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近年来一直为社会各界关注。安徽省检察院会同该省司法厅积极探索,近日决定对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开展检察监督。

安徽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的具体举措。目前,安徽省共有8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千人,相关监督工作涉及合肥、宣城、淮南、蚌埠等四地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开展检察监督,安徽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此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目标任务、遵循原则、监督范围及监督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范围,涉及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活动的监督、依法处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依法调查处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其他组织和人员的控告申诉等4个方面15个具体事项。驻地检察院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将通过建立巡回检察监督与驻所检察监督相结合制度、检察建议处理和通报机制、检察监督督办移交机制等12种制度机制来促进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安徽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戒毒管理部门要畅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渠道,主动报告戒毒执法等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核查和相关案件调查等工作。对检察机关通报反馈的问题,督促做好跟踪督办和整改落实。

(原标题:安徽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开展检察监督 建立12种制度机制确保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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