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区:支持提起民事诉讼 79户村民的土地流转金有了着落
时间:2021-08-21  作者:满宁 彭静 刘乔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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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彭静 刘乔月)“1.35万元一分不少,明年的土地流转金也预付到位,这下子心里踏实了!”近日,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某村村委会议室里异常热闹,面对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綦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周大叔数完手里的钱,在收条上签下名字。

2012年初,张小明(化名)与周大叔等79户村民签订了80多亩土地的土地流转合同,租用来搞农业开发,合同于2027年9月底到期。后来,张小明因非法经营药品被判了刑,从2020年起村民们就没再收到过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金。

今年5月中旬,周大叔等10余名村民来到綦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了解相关情况后,该院检察三部主任龙迎涛带队来到村里,经过现场调查发现,流转土地实际由光辉公司使用、经营和管理;公司股东张小明被判刑后,其他股东意见不统一,该公司便一直未向村民们支付土地流转金。面对登门造访的检察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强(化名)表示,只愿承担自己份额内的欠款,其他股东则声称自己并无履行能力。

考虑到村民们年龄普遍偏大、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较弱,6月1日,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指导下,綦江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周大叔等34户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光辉公司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由张小明及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金及违约金等。

“法院判决后,流转金不一定能及时兑现,同时村民们会失去收入,光辉公司前期的投入也会遭受损失。”案件起诉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在龙迎涛脑子里闪过,龙迎涛决定主动出击。

“土地上的果园种植规模不小,收成应该不错。要是解除了合同,你们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利于生产经营,还会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龙迎涛找到王小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和其他股东慎重商量后,王小强代表公司作出了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金和违约金的承诺。

7月15日上午,一场关于支付土地流转金、违约金的大会在綦江区通惠街道某村村委会举行。在检察官、法官、村委会相关人员等多方见证下,光辉公司现场向周大叔等村民兑付了2020年和2021年的土地流转金、违约金,并提前支付了2022年的土地流转金,共计26万多元。此外,王小强还在村民们的土地流转合同上郑重写下“光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内容,并加盖了公司印章。看到这一幕,村民们当场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原标题:79户村民的土地流转金有着落了)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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