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联合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
时间:2021-07-28  作者:韩兵 郭东 旭汪贝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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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利益驱使造成的违法占地行为时有发生,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领域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执行难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从监督角度出发,发挥检察力量推动城市绿色健康发展?针对这一问题,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给出了答案。

6月10日,大庆市检察院与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监管领域的工作衔接机制,使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触角真正延伸到了自然资源保护领域。

据大庆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沙云晴介绍,在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由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行政决定得以落实。而检察机关对包括行政执行在内的行政诉讼活动具有监督权,所以衔接机制的建立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执法专业优势,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从而实现自然资源保护1+1>2的效果。

正式协作后,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自然资源部门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抄送至检察院,检察机关将从行政非诉执行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入手,将监督关口“前移”;检察机关还会加大专业监督力度,做好全面、细致的全过程监督。如发现自然资源局可能存在超期申请、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问题时,会提前预警;当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双方还将召开联席会,就相关法律、政策等问题进行商讨交流等。通过这些举措,让行政权力在受到依法监督的同时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使行政决定能够真正落地落实。

据了解,当前双方的协作正在一步拓展中。截至目前,大庆全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4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23685.93平方米。

(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郭东 旭汪贝 )

(原标题:联手自然资源局共赴“生态之约”)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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