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检察建议+法治宣讲解决问题
时间:2021-07-28  作者:蒋长顺 夏海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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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这里,是想给大家讲讲最容易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也确实发生在了我们身边,一个跟毒品有关系的犯罪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近日,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联合孟家溪镇政府共同组织宣讲团,前往某村开展助力乡村振兴禁毒宣传活动。村里50多位“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坐在一起,认真听了这堂课。

为什么选择在此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呢?这缘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2020年10月,该村64岁的村民许某为了满足自己的食欲,购买了一颗罂粟果实,并将种子播撒在自家菜园里种植。今年3月底,公安机关将许某查获,并当场在许某菜园内扣押毒品原植物1170株。经鉴定,许某种植的1170株毒品原植物是罂粟科罂粟原植物,许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到案后,许某对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6月4日,该案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该院认为许某系初犯,且已经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幼苗只是供自己食用,而不是用于出售牟利,相较于其他毒品类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许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该院决定依法对许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什么此类犯罪屡禁不绝,是广大农村群众不了解其危害性吗?如果是,有什么办法可以改进呢?”该案办结后,公安县检察院组织专人对近年来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

“要找出原因,也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了解到,农村很多留守老人对毒品原植物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罂粟幼苗好吃,可以治病,容易成活,是种‘好菜’。这个不良饮食习惯在农村人数不少,我们得帮助他们纠正。”

经过慎重考虑,公安县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不能办完就算,而是应该充分挖掘其警示教育价值,于是“双管齐下”:一方面,依法向孟家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基层禁毒力量的组织结构、宣传方式、宣传重点等方面提出建议,督促其改进禁毒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宣讲团前往许某所在村,就地开展禁毒宣讲,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引导村民过健康向上的美好生活。

“感谢检察院对我的从宽处理,今后我一定记住教训,遵纪守法。”在宣讲活动开始前,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许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我们公安县检察院从2017年至今,共办理了16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我可以讲几个案子,能帮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2014年,某镇某村的黄阿婆,被人举报在家种植罂粟,经公安机关清点共计1480株。她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老人家那一年,连春节都是在看守所过的。”

“还有一个很优秀的男孩子,高考分数很高,提前录取报的是军校,想当空军飞行员。结果政审一查,家人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没通过。所以,我们就算不为自己考虑,也要考虑到晚辈儿孙,不能因为我们一步走错种植了罂粟,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进步。”

“很多人种罂粟是以为吃它的叶子、喝叶子泡的水可以治病,用罂粟壳煮火锅味道好。其实这些想法都大错特错!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原植物,它对我们的肝脏和心脏都是有害的,还能直接损害人的免疫系统。特别对于本身就有疾病的老年人,免疫系统被破坏,就更容易得其他疾病。长期食用罂粟还会上瘾,导致慢性中毒,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伤,成为以前民间常说的‘鸦片鬼’。”

检察官将一个个鲜活案例娓娓道来,用最朴素的话语、最亲切的语气向农民群众讲解食用毒品原植物对身体的危害、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后果,恳切呼吁:如果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赶紧自己铲除;亲戚朋友有种的,要劝他们铲除;出门看到别人种,可以报警。宣讲结束后,检察官向在场群众发放了关于乡村振兴和禁毒知识的宣传手册。

“检察官说得好,种罂粟是违法犯罪,是给自己和村里抹黑,没有一点好处。现在乡村振兴搞得好,我们更要学法、守法,除掉陋习,一心一意支持乡村发展,让收入多起来、让生活好起来……”老人们议论着,一位戴草帽的大爷道出大家的心声。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夏海燕)

(原标题: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频发,症结在普法力度弱、宣传不到位——湖北公安:检察建议+法治宣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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