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两级院联动发起司法救助
时间:2021-07-27  作者:范跃红 李双鹏 金倩如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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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双鹏 金倩如)“你们的努力让我们的家庭生活重获希望……”近日,从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及金华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彩萍手中接过两级院联动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儿子郑某激动地说。

6个多月前的一个下午,郑某的母亲像往常一样从服装厂回家吃晚饭,在距离家门口不到百米的路口,被一辆三轮轻便摩托车撞倒,后经救治无效死亡。郑某是一名在校学生,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父亲常年患病没有劳动能力,爷爷中风十多年需要赡养,姐姐刚参加工作收入微薄。多年来,这个家庭的主要收入都来自母亲在服装厂的工资。

在郑某母亲弥留之际,一家人决定无偿捐献母亲的肝、双肾、双眼组织,以这种方式延续母亲的生命,帮助那些需要的人。

今年1月18日,浦江县公安局将段某交通肇事案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查,段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轻便摩托车,将郑某的母亲撞倒,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随后,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段某批准逮捕。经了解,段某平日以收废品为生,没有任何积蓄,垫付4000元医药费后,段某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这对已经支付了8万多元抢救费用的郑某一家来说,无疑又是个沉重的打击。

依托该院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机制,办理批捕案件的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何祖喜向控申部门移送了这一司法救助线索。

该院控申部门第一时间联系郑某父亲,承办检察官全程对接、及时跟进,依托该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同步开展社会调查,同时指导他们填写司法救助申请书。经严格审查,确认郑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当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5万元。

“被害人家属作出捐献器官的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应当最大限度地加强对被害人家庭的救助。”翁寒屏了解这一情况后,决定向金华市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金华市检察院经审查同意开展联动救助,又对郑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同时,该院还帮助郑某一家申请法律援助,并与法援律师沟通联系,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原标题:一场车祸“撞断”了家里的顶梁柱 浙江金华:两级院联动发起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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