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惠济区:“三化”模式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时间:2021-07-25  作者:赵红旗 李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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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我期末考试成绩进入优秀档次,谢谢姐姐帮助我走出了心理阴影!暑假期间,我想一边学习,一边打点零工补贴家用……”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琼接到15岁女孩小雨(化名)打来的电话。

放下电话,王琼久久不能平静。小雨是一起性侵案件中的被害人,她自幼随在郑州打工的母亲生活,因其母在家时间少,在附近居住的男子张某自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多次在其租住处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对小雨实施强奸、猥亵。

在办案过程中,王琼不仅引导侦查机关突破了张某的“零口供”,又根据张某实施侵害的行为跨越被害人14岁前后两个不同年龄阶段的事实,以张某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琼接手此案后,一边审查案件,一边带领同事启动涉未成年被害人“三化”司法救助模式,尽快帮助小雨走出心理阴影。

“所谓‘三化’,就是指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惠济区检察院检察长谢凯歌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20年以来,该院以“三化”为目标,积极开展性侵案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专项工作,通过提前筛查、实地走访、分段救助、监督制约等措施,对相关案件逐案筛查,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快摆脱生存困境,抚平心灵创伤。

王琼说,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经过认真评估,检察机关对小雨进行心理疏导,并先行为其提供短期生活、学习费用。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解决被害人后续生活问题,又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同时,还为她申报郑州市妇联“花儿朵朵开”公益救助项目,对被害人进行综合救助。

“要实现救助效果的最优化,还必须强化救助监督,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谢凯歌说,为加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惠济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时,均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救助金使用承诺书,要求法定代理人制作救助金使用明细表,提供汇款凭证、转账截图、发票等使用凭证,定期核对使用凭证,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未成年人必需的合理支出上。

(本报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李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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