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检察长接访是常态
时间:2021-07-23  作者:戴小巍 李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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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李安)“如果能帮我解决看病问题,我保证绝不再上访。”近日,在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76岁的信访人骆某信誓旦旦地对接访的蕲春县检察院检察长彭丽红说。

2005年3月6日,骆某的儿子范某因纠纷被李某杀害。李某为躲避法律惩处潜逃多年,归案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被判令赔偿范某家人经济损失3.9万余元。儿子遇害后不久,骆某丈夫因过度伤心离世,儿媳也离家出走,骆某身患重病且已丧失劳动能力,家里一下子没有了生活来源,仅靠低保度日。骆某表示,至今没有拿到李某的赔偿金,自己年龄大了,又没有钱进行后续治疗,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其申请司法救助金。

彭丽红详细了解案情和诉讼经过后,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给范某释法说理。“您放心,检察机关一定会给您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彭丽红安抚骆某说,该案经初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由该院第五检察部办理。

检察长亲自接访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办案方式的有效途径。据了解,此举已成为蕲春县检察院的工作常态,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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