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毒品案量刑畸轻 大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
时间:2021-06-22  作者:曹颖频 乔明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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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乔明祥)6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的主犯王涛执行死刑。这是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办理凉山彝族自治州刘某等人“家族式”“众筹式”特大贩运毒品案后,带头领办的又一起重大毒品抗诉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强迫其吸毒、贩毒并肆意加以残害,最终导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一名未成年人全身多处受伤。该组织为半公开式贩毒,长期对所控制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等犯罪行为,致社区居民心理恐慌,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王涛一审被判处死缓后,攀枝花市检察院认为对王涛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20年6月15日,四川省检察院受理此案。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该院成立了由冯键担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办案组补充调取和完善多组证据,复核重点证人并发现新的案件线索,通过开展周边走访调查,固定了关键证人证言,夯实支持抗诉的证据基础。经审查,四川省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

同年8月27日,冯键出席二审法庭,并发表支持抗诉意见,指出王涛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王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予严惩;王涛虽有亲属代为部分赔偿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对王涛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建议改判王涛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冯键结合该案特征,开展了禁毒宣传和法治教育。

2020年11月5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该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王涛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五年。经最高法核准,王涛于2021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据了解,四川省检察机关将禁毒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2018年以来已有60余名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案件。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协作,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深挖毒品案件漏罪漏犯,三年间共批捕2.3万余人,起诉2.7万余人,追捕、追诉漏犯1000余人。

(原标题:毒品案量刑畸轻,大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 四川:二审改判后主犯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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