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怒江:化解行政争议 一起长期上访案终息诉
时间:2021-06-16  作者:刘呈军 和献忠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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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已经过去3年了,虽然检察院没有支持我的监督申请,但我对检察院的处理很满意,我不再上访了。这次来是因为表妹的事需要申请检察院监督。”近日,张某的行政争议诉求得到有效化解后,他又满怀信任地带着表妹来到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检察院反映问题。本以为张某息诉罢访后反悔、又来反映问题,这着实让办案人员虚惊一场。

事情要从5年前的一个案子说起。2016年6月,张某与当地镇政府因支付征收补偿款纠纷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要求镇政府支付因电站建设导致其受损的11亩旱地冲毁补偿款、安置费、宅基地挡墙补偿款、宅基地“三通费用”、堆放80吨价值6万余元矿石价款等费用。镇政府认为,政府在电站征地、赔付等过程中完全依法履行了公示、确认等程序,并且张某在确认书上签名摁手印,达成了补偿协议,张某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并按补偿协议领取了相应的补偿款,张某又因补偿款拿得少为由提起诉讼于法无据。同年9月30日,县法院经审理判决不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怒江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月11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不服,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1月30日,省高级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18年7月26日,因对三级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张某向怒江州检察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申请。经审查,怒江州检察院于2018年11月18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此后,张某还一直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申诉反映问题。

2020年7月24日,张某再次向怒江州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办案人员审查,该案不属于检察监督受理范围,决定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张某长期向多部门反映问题,为了化解张某与镇政府之间的行政争议和矛盾,该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该院检察长孔维志对此案高度重视,副检察长罗星文牵头办理,大家一致认为,本案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是正确的,但当事人的一些诉求是合理的,应当予以协调解决。

随后,办案人员一方面召集张某和镇政府领导及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先后5次召集双方召开座谈会;5次单独与镇政府会商解决方案。就张某提出的帮忙解决树苗紧缺、果园灌溉引水困难、生活饮水有时困难等问题的合理请求,办案人员积极前往州、县林草和农业、水利部门争取支持。另一方面,办案人员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数十次给张某做思想工作,释法说理,主动到他家了解实际生活困难并予以帮助。最终,检察机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张某申请树苗1000多株;帮他解决生活饮水困难,主动与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等沟通联系,到现场帮他解决灌溉问题,并鼓励张某发展种植产业……

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反复沟通和不辞辛苦地奔波,使张某逐渐打消了抵触情绪,从不愿交流、不信任到愿意交流、信任并主动反映问题,从起初对法院判决裁定、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满意、坚持砸锅卖铁也要争“一口气”上访,到同意在息诉罢访书上签字……至此,一起长期上访案终于得到息诉,多年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怒江州、县(市)两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云南省检察院的重要工作部署,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办案中以维护受害人权益、让群众得实惠为目标,力争案结、事了、政和、人和。今年,怒江州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听证、释法说理、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办理案件,真正为民办实事,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取得实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忠诚为民”取得多重实实在在的效果。

(本报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和献忠)

(原标题:一起长期上访案终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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