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公开听证不起诉信用卡诈骗案
时间:2021-06-08  作者:沈静芳 陈饮冰 沈天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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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对任某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任某激动地表示,“多亏检察官,我们企业发展形势向好,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一定带领企业的员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任某是通辽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9月,任某办理了申领额度为80万元的信用卡,后该卡额度调整为15万元,任某多次使用透支功能,于2019年8月进入逾期状态,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未果,截至2020年11月24日,信用卡逾期13个月,逾期本金、违约金、手续费及利息共计199768.17元。被立案后,任某家属代为偿还了全部本金并取得银行的谅解。

科尔沁区检察院于2020年12月受理该案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核实发现该企业成立以来,经营一直良好,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考虑到任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已积极偿还并取得银行谅解。经过综合考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规定,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在3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相关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参与公开听证的代表表示:“检察机关能在积极落实慎捕慎诉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办案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是合理合法的,检察机关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很支持。”

最终,与会各方代表均同意对该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陈饮冰 沈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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