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泗:立案监督一毒贩获刑十五年
时间:2021-06-08  作者:范跃红 王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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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浙江省嵊泗县检察院收到舟山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由该院立案监督的喻某贩卖毒品案的终审裁定,喻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与此同时,该院追诉的李某也被法院判刑。

2020年4月,嵊泗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王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他的毒品来源于一微信名为“珊瑚”(化名)的女子,通过寄递方式获取,但公安机关未对“珊瑚”作调查。而一条毒品寄递的物流信息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通过排查物流单号,发现毒品寄送人系欧阳某(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经排查欧阳某的家庭情况信息、“珊瑚”微信登记信息,最终锁定“珊瑚”就是欧阳某的妻子喻某。据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

同年7月,公安机关将喻某贩卖毒品案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她贩卖“冰毒”两次,共7克。而从喻某家中搜查出的一包约50克的白色不明晶体,再次引起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在该不明晶体中检测出“冰毒”成分,喻某对该包物品的来源及用途闪烁其词。随即,嵊泗县检察院在浙江省检察院的协助下,将该不明晶体送检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鉴定,该晶体确实并非毒品,但为何会在喻某家中搜查出这些不明晶体呢?

结合喻某与王某有多次大额资金转账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她有多次贩卖毒品的嫌疑,于是将注意力转移到电子数据上,发现王某将资金转账给喻某后,喻某均让自己丈夫寄送快递给王某,每次数额基本一致,与寄件时间也接近。在喻某的手机支付宝聊天数据中,也意外发现在王某转账给喻某后,喻某均会通过支付宝将资金转账给一个叫“zhong”的人,二人还有关于打包物品的聊天细节。

经调查,“zhong”系四川籍男子钟某,有贩卖毒品前科。办案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最终认定钟某为喻某上家,并证实喻某贩卖毒品8次,共计54克。2020年10月,该院以喻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嵊泗县法院提起公诉。12月22日,法院一审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喻某提出上诉后,舟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外,证实喻某下家李某以及上家钟某各涉嫌贩卖毒品罪后,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就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予以立案;钟某因另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四川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函追诉,要求将涉案证据材料移送四川公安机关并案处理。目前,钟某案还在侦查中。

今年4月20日,该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璐)

(原标题:“珊瑚”是谁? 浙江嵊泗:立案监督一毒贩获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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