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公开听证力促16起案件达成和解
时间:2021-06-02  作者:刘怡廷 彭铄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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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房产市场管理所专业人员作为听证员,对16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听证,成功促成16起案件全部达成和解。

时间追溯到6年前。2015年,16名购房人与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对房屋号、房屋面积、房屋用途、交付期限、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均进行了约定。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调整或者优化的,可以不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未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上述购房人均按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款。2019年5月8日,16名购房人以申请人变更了房屋配套规划、导致所购商业用房价值贬损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房产公司赔偿规划变更损失、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等。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支持了购房人的该诉讼请求。房产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系申请人对宣传材料及其改变规划的行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关于免除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判决酌定按3%承担违约责任有无依据。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后,对检察机关采取听证方式公开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给予肯定。

在听证员提问与发言环节,申请人在说明改变规划原因是受电商经济冲击才减少商业用房面积后,承认没有事先征求购房业主意见,程序上存在瑕疵,基本接受法院生效判决,并当场表示愿意与上述16名购房人积极达成和解。

听证员围绕听证议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并提交给检察机关。由于双方都有和解意愿,在办案检察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房产公司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

(本报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彭铄)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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