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魏都区:公诉一起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时间:2021-05-18  作者:刘立新 赵利君 曹佳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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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秉公执法,我们全家人都感恩在心,我爸爸一定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日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景接到了周某从福建打来的感谢电话和寄来的一封手写的感谢信。

周某的父亲周某叶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父亲都被判刑了,周某为啥还要感谢检察官?

这事儿还得从头说起。

现年53岁的周某叶是福建人,2020年7月,周某叶的朋友林某吉在河南新乡开了一家饭店,周某叶到饭店帮林某吉做事,其间结识了林某吉的妹夫岳某峰。岳某峰吹嘘,自己在帮人做“大生意”,只要把银行卡、手机号、支付宝账号提供给别人用来转账,就能获得不菲的收益,并鼓动周某叶和林某吉也加入进来。当时饭店生意惨淡,正为挣钱发愁的二人,虽然知道岳某峰挣钱的途径有点不靠谱,但贪便宜的侥幸心理还是占了上风,随即办理了新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开通了支付宝账号,并提供给了岳某峰。

岳某峰一再向周某叶和林某吉保证,他们干的是正当生意,转账也是合法转账,让他们不用担心。但周某叶和林某吉不知道的是,岳某峰的上游干的是网络诈骗的勾当,岳某峰收来的银行卡、手机号和支付宝账号就是用来将上游诈骗来的钱财进行分流并提现。被蒙在鼓里的周某叶和林某吉还欣喜于自己终于找到了挣钱的门路,一周的时间里岳某峰就按照每转账10万元提100元的比例,给了二人每人1000余元。

2020年8月24日,该诈骗团伙的犯罪行为被市民举报。公安机关立案后,周某叶等人很快被抓获归案。2021年2月26日,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以周某叶(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移送至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到了检察官李景手里。经过对案件证据的仔细分析,李景认为周某叶只是将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及支付宝账号借给他人转账使用,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行为均是他人操作,并不知晓转账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李景认为把周某叶的行为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合适。经过部门会议认真研讨后,大家都同意将周某叶涉嫌的罪名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月25日,魏都区检察院以周某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到法院。4月8日,此案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者在违法性质、社会危害性、处理结果上都存在极大的不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理相对较重,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显然将罪名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合适,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宗旨。”该院副检察长翟永勤说。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赵利君 曹佳俊)

(原标题:父亲被判刑,为啥女儿感谢检察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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