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冒充卖家诈骗买家钱财获刑一年
时间:2021-05-17  作者:李轩甫 颜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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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颜汉)湖南籍男子肖某冒充卖家,通过闲鱼App发布出售运动鞋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转账,诈骗他人钱财。经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6月,肖某因缺钱,便通过网络下载各类运动鞋的照片,利用闲鱼App发布出售运动鞋的虚假信息。若有人联系欲购买运动鞋,肖某便以支付订金、货款等名义诱骗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收取诈骗款。

2020年6月27日,家住儋州市雅星镇的被害人余先生看到肖某发布的出售运动鞋信息后,通过微信添加肖某。而后,肖某以支付鞋款等名义诱骗余先生先转账,为让余先生相信运动鞋已发货,肖某还向他提供了虚假的运单凭证。同年6月29日,余先生通过支付宝向肖某转款共计4134元。

尝到甜头的肖某故伎重演,2020年7月10日,他又以同样手段诈骗了河南省西平县赵先生共计6365元。

余先生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儋州警方与湖南警方取得联系,两地公安民警密切配合,于2020年11月15日将肖某抓获。

案件侦结并移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发布虚假信息,共骗取他人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辩护人、值班律师见证下,肖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案发后,肖某家属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理,检察机关遂向法院提出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量刑建议。

近日,法院经公开审理,全部采纳了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并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原标题:商品信息、发货凭证全是假的 海南儋州:冒充卖家诈骗买家钱财获刑一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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