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岚皋:跨越千里为企业送上司法关爱
时间:2021-05-10  作者:倪建军 袁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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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袁莉)“为了民营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检察官千里奔行,这样的举动真让我们感动!”日前,一条陕西省岚皋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驱车千里赴江苏省昆山市,为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某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宣告的消息,在当地民营企业中引发不小的反响。

邓某某系陕西省岚皋县人,在江苏省昆山市注册经营了两家民营企业,年产值过千万元,带动解决了30余名员工就业问题。

2019年9月,邓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太仓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考验期为2019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从判决生效日起,邓某某就在岚皋县接受社区矫正。其间因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条件的限制,邓某某一直无法到昆山开展正常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岚皋县检察院认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既要依法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又要充分体现司法温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运转。

于是,岚皋县检察院商洽该县司法局,就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程序、活动范围、定期报告等监管方式达成共识。岚皋县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对邓某某必须外出的企业经营活动,实行审批程序简化,允许其履行请假手续后到昆山处理公司事务,同时切实加强监管,要求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外出活动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在邓某某社区矫正考验期满后,岚皋县检察院又联合该县司法局赶赴江苏省昆山市,对邓某某宣告解除社区矫正。邓某某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法律还有这么温暖的一面,为使我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复工复产,检察、司法机关研究改进监管方式。这次又为我专程从陕西赶过来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手续,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我一定好好经营企业,回报社会!”

(原标题:跨越千里,这份司法关爱给企业送上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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