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公开听证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
时间:2021-04-21  作者:张冲 郭东旭 刘鑫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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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就要请假,批不批准?因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矫正对象需要经常跨市县,在助力“六稳”“六保”的背景下,这一难题如何破解?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区两级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代表共同出席,就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举行公开听证。据悉,针对这一议题的公开听证在黑龙江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今年2月,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3月17日,张某到让胡路区龙岗司法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第二天,张某向龙岗司法所提交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请假申请,一并提交请假申请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单位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了解,张某在取保候审之前已在辽宁省大连市某建材商行工作数月。作为采购员,需要经常在大连和大庆之间往返,所以刚一报到就提出请假申请。

社区矫正对象刚报到就请假,这事少见。让胡路区检察院通过区司法局了解到张某的申请后,认为张某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申请请假手续齐全,且是为了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符合社区矫正法、大庆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理可以批准。为审慎起见,让胡路区检察院还是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表决,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接受法律教育的时间较短,可以预见的请假外出次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监管机构是否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

“考虑到张某的实际工作,能否将其移交大连进行社区矫正?”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对申请人进行提问并开展集体讨论。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我们一直采取多元创新监管方式,比如通过‘智慧刑事执法’平台每日签到、接收实时定位,定期开展线上培训,监督思想汇报情况,实时监督司法机关的作为情况等。如发现存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将立即终止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活动,追究司法局、司法所的相关责任。所以请大家放心,不论是张某还是任何一名受监督对象,我们都会恪尽职守、严格履职,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让胡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丽娟在答复人大代表质疑时说。

针对人员移交问题,张丽娟说:“考虑到张某户籍所在地为大庆市,且在大连无暂住证、无固定居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不符合条件,因此无法移交大连当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答疑释惑的同时,让胡路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与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开展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诚恳,从当前全面复工复产的大环境出发,对张某外出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异议。希望他珍惜机会,履行接受监管义务,好好改造,回报和服务社会。让胡路区司法局当场发出同意张某外出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

据了解,目前,张某已被列入让胡路区社区矫正重点监管对象,由龙岗司法所所长负责日常监管。接受改造以来,张某已参加集中学习教育、谈心谈话各一次。

在递交的思想汇报中张某写道:“感谢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接受处罚的一年时间里我会好好改造,今后也一定遵纪守法。”

(本报记者张冲 通讯员郭东旭 刘鑫)

(原标题:大庆检察公开听证社矫对象能否经常跨市县活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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