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裕:不起诉决定让涉罪未成年人安心备考
时间:2021-04-13  作者:韩兵 徐梅子 刘茜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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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徐梅子 刘茜茜)“姐,一年的时间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懂得了很多,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犯的错……”日前,在黑龙江省富裕县检察院,小刚(化名)和小超(化名)从检察官手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

一年前,小刚和小超结识社会青年小磊(化名)。一次在歌厅唱歌的时候,因陌生青年“瞅”了他们一眼,小磊便耍起了“豪横”,对陌生青年实施殴打。小刚和小超也因“哥们儿”义气动起手。事后他们又悔又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正值疫情较为严峻的时期,为保证疫情期间的办案安全,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富裕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采用“线上”办案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经研究,该院依法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考验期间,该院整合各方力量,对二人进行多维度法治教育,邀请心理专家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对他们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由富裕县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中的志愿者社工担任二人的“一对一”管理人。管理人按照检察官制定的帮教计划,为未成年人实行精准帮教,并全程跟踪管理,对帮教内容、帮教措施、帮教效果进行全程记录,同时,出具阶段性帮教评估报告、制作帮教档案,作为下步工作的重要参考,并配合检察官对被帮教人进行定期考察评估。

经过一年的帮教,他们不仅重新回到学校学习,思想转变也很大。因二人表现良好、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很快他们就将参加高考了,虽然二人已拿到了这份沉甸甸的不起诉决定书,但帮教并没有结束,检察官将继续对二人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无痕”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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