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14个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时间:2021-03-14  作者:范跃红 荀晓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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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荀晓阳)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在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14个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业化全方位从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性司法保护工作。

据悉,除浙江省检察院外,另有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市级检察院以及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市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嘉善县、义乌市等基层检察院,都将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该项试点工作主要通过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专业办案组),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体系。

据介绍,试点工作将重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同推进,依法履行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职能;关注不服涉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裁判监督,畅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移送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探索不同诉讼程序间证据转化衔接,研究对侵犯知识产权不同惩罚手段的灵活运用。

浙江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介绍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浙江省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合力,协调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共同在打击侵权、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创新发展。结合浙江地域特色,尝试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等,积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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