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垦利区:瓦解涉黑组织“攻守同盟”
时间:2021-02-27  作者:郭树合 王艳青 王晓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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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艳青 王晓晴)近日,由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涉案人员中有18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率达到90%。

据了解,耿某纠集郭某、刘某等人,在东营市东营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替人行凶、非法敛财、欺压残害百姓,实施违法犯罪20余起,获取巨额经济利益4000余万元,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鉴于该案影响巨大,垦利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在立案侦查、捕后诉前阶段“双提前”实质性介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后,公诉团队在提审讯问、制作审查报告及起诉书的同时,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性质后果,让其知晓在无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认罪认罚是获得从宽处罚的最好方法。

庭审阶段,公诉团队通过释法说理,与辩护律师共同做好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并按照由轻到重、抓住重点的思路,从非组织成员的思想工作入手,逐步做组织成员中一般参加者、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组织者、领导者的思想工作。同时,选择关键性人物作为突破重点,达到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效果。

经过多方努力,有1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到90%,有效分化瓦解了该组织成员的“攻守同盟”。

日前,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耿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骨干成员郭某、卢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3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刘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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