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与法学专家共话涉枪犯罪案件办理
时间:2021-02-05  作者:陶强 祁白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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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陶强 通讯员祁白羽)“如果无法证实行为人主观方面能认识到这个物体是枪支,那么就应当从主客观一致的角度认定不构成犯罪,而简单适用情节显著轻微的条款不加处罚的话,是不恰当的。”

日前,在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承办的第三届天津市重罪检察研学沙龙会上,来自天津检察系统办案一线的13名资深检察官围绕枪支犯罪认定标准进行研讨交流,各自结合长期办案实践经验阐述观点、发表看法。邀请到会的多位知名法学专家与检察官们交流互动并进行了分析点评。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对涉枪犯罪案件和枪支鉴定标准的关注,组织召开了此次“枪支犯罪的罪与罚”重罪检察研学沙龙,深入探讨枪支犯罪有关定罪量刑的核心问题,以期达成共识、指导办案。

“我们的法从来不是一元的,而是兼顾形式和实质的二元之法。刑事司法中,按照一个确定标准去执行,有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我认为,在目前国内枪支全面管控的模式之下,解决枪支犯罪争议最佳的路径是对刑法上的枪支采取更高的认定标准,对枪支进行实质限缩解释,把刑法上的枪支和行政法上的枪支区分开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志远教授在点评时说。

活动接近尾声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江溯表示,研学沙龙的活动形式非常新颖,为高校学者和检察官提供了一个面对面交流的平台。希望今后能多多开展类似的活动,共同促进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水平的提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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