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经开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1-01-28  作者:范跃红 黄丁文 刘鹏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黄丁文 刘鹏)“姐,我这里有几只很好的股票,跟您推荐一下!”“哥,我们是做期货配资的,您有兴趣吗?”类似的骚扰电话,想必生活中你我都经历过。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趋严重,与此相伴的骚扰电话、精准诈骗已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日前,由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起诉的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一审判决。倒卖、“共享”公民个人信息的潘某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处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2019年3月,股民黄某接到一个陌生来电:“您好,我们是做股票推荐的,您有兴趣了解一下吗?”随后黄某添加了对方微信,被拉入一个炒股微信群。而事实上,这是诈骗团伙组建的微信群,群内所发布的炒股平台链接是一个虚假的炒股平台。黄某接受了群中股票分析师的推荐,在虚假平台上注册入资,先后被骗5万余元。同样,吕某、张某等诸多股民,都在接到类似的股票推销电话后入群,并被骗取大额资金。

2019年5月,该诈骗团伙被抓获。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电脑、手机等涉案物品进行勘验检查、提取电子证据,发现了犯罪团伙中的周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U盘等多种途径,从潘某处获得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而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被犯罪团伙用于拨打电话。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潘某。

潘某是做股票配资的,工作中能接触到大量的股民身份信息。同时,潘某也需要其他股民身份信息以扩大客户资源。一次偶然的机会,潘某认识了周某,得知周某也是做股票配资,也需要大量的股民信息,两人一拍即合,便开始“共享资源”。潘某从周某处获得信息后,出售给配资公司使用并赚取佣金。配资公司则利用这些信息给股民打电话推销,广大股民频遭骚扰。

经查明,潘某、周某互换客户信息数据,其中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9万余条。公安机关对潘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发现,潘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的行为,已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判令潘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日前,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判令其赔偿1万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倒卖、“共享”股民个人信息19万条 杭州经开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