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司法救助金解了燃眉之急
时间:2021-01-13  作者:韩洪志 胡卫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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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司法救助金您收着,好好过个年!”2021年元旦前夕,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和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来到申请人刘某家中,交给其1.5万元司法救助金,刘某连连感谢,称解决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2012年,刘某受雇于丹东市某酒店从事保安工作,仅工作四个多月,值班时突发脑出血,住院花费10余万元,酒店却分文未付。因刘某入职时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其住院期间医疗费全部自费。这对于一个靠打工为生还未成家的单身汉来说无疑是巨大的灾难。

2015年,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酒店赔偿各种损失合计21万余元,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认定工伤待遇。法院经审理,仅支持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但也向其说明了因酒店未办理医疗保险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主张赔偿。2017年,刘某再次起诉,要求酒店除承担因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造成的损失5万余元外,还要求对方支付1.5万余元的赔偿费。

该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法院支持其医疗保险待遇损失4.8万余元诉求,其余不予支持。刘某不服,坚持认为酒店应给其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1.5万元,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因酒店未为刘某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判决并无不当,所以无法支持其监督申请。

然而,刘某一家实际情况又让检察官放心不下——刘某二级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医药花费约2000元左右,每年都需要入院治疗,8年来治疗费用累计数十万元,为此家庭负债累累。因刘某一直处于单身状态,没有子女,刘某父亲作为刘某唯一监护人,已经七十多岁,还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在发病期间无法照顾刘某,只能聘请专门人员照顾起居。酒店虽然给付了部分费用,但是这些钱在后续康复治疗时早就花完了。

经过向领导汇报,并多次和省检察院沟通协调,该院第四检察部决定将该案移送第六检察部开展司法救助。两部门检察官密切协作,多次前往刘某家中及其户籍所在社区,核实其生活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明材料,最终成功为刘某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

(本报通讯员韩洪志 胡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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