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点军区:对不予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21-01-11  作者:蒋长顺 张静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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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静怡)为保障检察权的依法规范运行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对赵某平和杨某明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司法所长等共5人担任听证员。

承办检察官张钦铭介绍,当事人赵某平称2010年在福建省福清市务工过程中,摔伤致残,高位截瘫,至今仍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导致生活拮据;当事人杨某明称其儿子2013年在深圳市宝安区被人杀害,作为被害人家属,杨某明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且多年来为维权还支出几万元,生活困难。

二人向点军区检察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予以司法救助。

经调查核实,赵某平生活紧迫困难属实,但原案发生地即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多年来已累计向其救助了20余万元,故此案属于一般不予再救助的法定情形;杨某明未获得任何赔偿属实,生活曾经紧迫困难,但现因自家房屋土地征迁已脱贫致富,故也属不予救助的法定情形。

点军区检察院认为,两名当事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司法救助的本意是要解决当事人的紧迫生活困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各项条件。该院拟对以上两案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司法救助的受理范围和救助标准等相关法规作出说明,就信访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审查决定意见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介绍。承办检察官表示,虽然该院会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不但会“一决了之”,后续还会迅速跟进落实帮扶措施,一是充分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怨气;二是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实现自己的民事赔偿权利。

听证员在听取介绍后,从法、理、情的角度对两件案件进行了评议,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大家一致赞同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案件处理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后续帮扶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做法表示十分赞赏。

“我同意检察院的决定,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仅注重事实证据法律条件,同时也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信服。希望检察机关能持续跟进后续案情,加强跟踪回访。”宜昌市人大代表王节玉表示。

“今天的听证会也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让我对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办案模式和理念有了全新认识。”会后,司法所长赵强感叹道。

(原标题:不符合司法救助情形也要释法说理 宜昌点军:对不予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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