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孝南区:同事互殴伤和气 不起诉决定显温度
时间:2021-01-04  作者:蒋长顺 陈梦婷 陈慧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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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陈梦婷 陈慧伦)“我深知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现在我已深刻反省悔过,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感谢检察官给我的这次机会,我以后遇事一定冷静思考,不再冲动。”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前往付冲社区,公开送达对谭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不起诉决定文书。在现场,被不起诉人谭某郑重表态。

2020年6月21日凌晨1时,谭某在工作的酒馆与投资人、店长及厨师等人商议经营事宜,聚餐至凌晨2时50分左右。夜班值守员工杨某因被谭某一行人叫醒开门而发牢骚,谭某随即与杨某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造成杨某轻伤二级。案发后,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杨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杨某谅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由于该案系同事间争吵引发,谭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悔罪态度好,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已获得对方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且谭某系酒馆厨师长,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助于涉案矛盾的有效化解,也起到保护民营经济的作用。据此,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建议对谭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年12月18日,经检察长同意,孝南区检察院对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开始后,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为达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目的,承办检察官对谭某开展法治教育,向其强调遇事要冷静克制,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提醒涉案酒馆负责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场两位人民监督员一致表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涉事酒馆的日常经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与教育作用,能够使被不起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的公开送达活动,有助于提升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起到了法律教育作用。今后,我们将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全覆盖,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承办检察官表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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