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闯)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陈某某等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发现,刘某某、陈某某等人任职的公司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财务报销核准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对此,津南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从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制约型的财务管控、检查机制;完善企业的财务报销、奖励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公司深入开展剖析,梳理筛查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