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落实社区矫正法破解社矫“请假难”
时间:2020-12-09  作者:满宁 谭嘉晨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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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在上海的业务恢复了,还签了几个上千万元的大单呢。”日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激动地向回访检察官介绍情况。

不久前,因为“请假难”的问题,王某眼睁睁看着公司损失了几笔外地订单。王某公司经营局面的扭转“回血”,得益于九龙坡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

原来,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决适用缓刑,在当地接受社区矫正。此前,作为一家年收益7.5亿元、员工上千人的大型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每年几乎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外出差,参与项目谈判、拓展业务及会签重要合同。

“接受社区矫正后,每次要出差,必须提前三四天请假,审批又要等上几天。商机不等人,这边全部流程走完,那边外地业务已经没法开展了。”王某说起之前的无奈,“几笔大单生意都是这样错过的。”

“全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500余人,其中涉及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共50人,约占总数的10%。”在“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中,检察官走访了解到,手续繁琐、获批时间较长等“请假难”问题,是涉企矫正对象的普遍困扰。

2020年8月5日,九龙坡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出台重庆首个《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出差请假作出灵活规定:“一次性请假有效期可达六个月”“可通过电话或微信、电子邮件等即时方式提出申请。”

“以前的规定是‘一刀切’,一年累计出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这对长期在外的社区矫正对象来说,显然不够用。”据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谢荣介绍,《办法》落实落细《社区矫正法》新要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出差的情况,可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一次请假有效期延至六个月。“同时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为相关市场主体正常生存、更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办法》出台后的第三天,王某便拿到前往上海出差的第一张“长假条”,心想:“这次可以放心谈生意了。”

据了解,九龙坡区检察院还同步强化了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监督,会同区司法局走访辖区内涉企矫正对象,及时掌握在矫情况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到“一人一卡”动态化监管、定制化服务。

(本报记者满宁 通讯员谭嘉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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