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大安区:制定《审查指引》实现办案数量和办案效果同步提升
时间:2020-12-02  作者:曹颖频 张隆昊 宋静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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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像我这样的检察新兵,要从一摞摞的卷宗里挖掘出民事检察监督线索,确实比较困难。现在好了,我们只需对照《审查指引》列举的违法问题并作出判断,便可发现问题……”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检察官助理小王提到的《审查指引》,是该院制定实施的《民事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查指引》,是四川省基层检察院做强民事检察的一个亮点。

自贡市检察院将2020年确定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题年”,并将大安区检察院确定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试点院。

民事检察案件来源少、案件监督难度大,是长期以来制约做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问题。如何解决案源少的问题,成为该院试点中的“第一道坎”。为此,该院组建一支以“80后”“90后”为主的“燊爱民事检察办案组”,由3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

经过深入调研,办案组建议从当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入手,对区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全面摸排,从中发现监督线索、扩大案源。

办案组梳理发现,大安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占执行案件总数的60%,有大量的执行案件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结案,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实现。该院随机抽查区法院25件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比率达85%。

案件线索少的问题迎刃而解了,但审查一个具体民事执行案件要花一两天时间,而且辖区执行案件又多,如何以最快的速度从厚厚的卷宗中发现监督线索、提高办案效率,成为下一道难题。

办案组在大量走访、调查核实、查阅卷宗过程中,通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了大安区检察院《民事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查指引》,归纳了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容易出现的违法点位,明确了存在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违法、限制消费令发出违法、案件时间办结违法、送达方式违法以及财产调查明显不到位和未对当事人进行告知等6大类23个可能违法的具体点位。

“熟练运用《审查指引》,承办人从过去的阅读式审查改为现在的要点式审查,去除了审查针对性不强、发现违法不精准等弊端。”大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袁睿介绍,对照《审查指引》审查一个终结本次执行案卷,从过去的1天时间减少到现在的不到1个小时,可提出监督意见案件的比例达100%,实现了办案数量和办案效果的同步提升。

(本报记者曹颖频 通讯员张隆昊 宋静瑶)

(原标题:审查案卷从1天缩短为1小时 自贡大安:制定《审查指引》实现办案数量和办案效果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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