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进行不起诉集中训诫
时间:2020-12-01  作者:李立峰 王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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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报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王羽摄

日前,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杨某等8人集中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召开集中训诫会,案件承办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其委托律师参会。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杨某多次指使鞠某等人采取“重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在下道前与接应的“轻车”于高速路旁或服务区对换车牌及通行卡的方式,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承办检察官郑国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杨某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解决了40余人的就业问题,一旦判罚,员工将面临生计问题。巴南区检察院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出发,同时考虑到杨某等8人有自首和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最终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告。

公开宣告结束后,检察官对8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集体训诫和法治教育。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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