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奖惩规定
时间:2020-11-29  作者:刘怡廷 程晓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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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程晓宏)“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温度,一定好好接受社区矫正,今后更加努力回报社会。”日前,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的许某对前来回访社区矫正情况的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而原本他的缓刑考验期要在2022年1月才能结束。

2017年8月,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许某认罪悔罪,服从监督管理,还在社区矫正人员读书演讲比赛中获奖,表现较好。

2019年5月,赤壁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与许某谈话时了解到,社区矫正期间,他独立完成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回收系统的发明创造,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和证书。

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取得发明专利等情况,该院认为,在缓刑执行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许某确有悔改表现,其发明创造行为属于为社会作出贡献的突出表现,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于是,该院向市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细化完善社区矫正奖惩制度,依法对许某提请减刑。

经公开评议审查,赤壁市司法局通过了对许某的减刑建议,对减刑制度工作程序、时效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并上报咸宁市司法局审查。10月29日,经咸宁市司法局报请,法院裁定对许某减刑一年,缩减缓刑考验期一年。

(原标题:缓刑期间搞发明重大立功获减刑 湖北赤壁: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奖惩规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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