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公益诉讼督促追回国有财产1200多万元
时间:2020-11-26  作者:王春 彭高翔 汪碧芸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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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马兰拿到了安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回函,这是根据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成功追回国有财产240万元的回函。今年6月以来,安吉县检察院围绕国有房屋出租领域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该领域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1200多万元;积极向县监委移送职务违法线索,依法处理两名相关责任人。

“发现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起点,公益诉讼线索特别是国有财产流失线索发现难,打破信息壁垒是我们一直在尝试破解的难点。”马兰说,“我们发出的16件国有房屋租金追缴公益诉讼线索,得益于与县监委共同建立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安吉县检察院改变传统的“等”线索,变被动为主动,拓宽线索挖掘渠道。

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国芳说:“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院先后与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得益于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实现了信息共享。”

今年来,该院共获取公益诉讼线索70多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条,成案率达84.3%。其中涉及国有财产领域的达20多条,涉及昌硕街道、灵峰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个部门,其中涉及住建局租金追缴达104户。

除了主动挖掘线索外,安吉县检察院积极打造大数据智慧监督系统,依托与县委政法委建立的“检察与网格全面融合”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开辟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检察分系统,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信息上传、搜索、分析研判更加快捷方便。

“国有财产保护是很多行政机关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并不是去取代行政机关,而是促进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职,合力保护好国有财产。”该院分管副检察长蒋正平说,“我们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不是简单的‘文来文往’,而是建立在‘人来人往’的有效沟通和跟进上。”

开展国有房屋出租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为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达到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安吉县检察院在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以座谈会、走访等交流方式向行政机关调查了解情况,以圆桌会议等形式跟进督促整改落实检察建议,通过向行政机关开诚布公说明案件来龙去脉和检察机关发现的问题、听取行政机关反映的情况等,消除行政机关对检察监督的抵触情绪,达到良性互动,形成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

“办案不是我们的目的,通过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达到有效的常态化监管才是我们想要的。”李国芳说,针对国有房屋出租领域国有财产出租管理不规范问题,特别是国有财产出租以协议为主、不公开,租期过长租金标准未适时调整,租金缴纳到期未及时跟进处理等问题,建议建立完善财产管理长效机制。

目前,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吉县财政局已出台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财产出租出借管理细则,设立国资办对国有财产监督管理进行日常业务指导,由审计、纪检部门加强国有财产的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批量国有房屋出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安吉县检察院形成了一套“检察办案+行业整治+制度治理”工作模式,将公益诉讼职能与推动行业治理、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以案促治推动“面”上常态化综合治理成效,达到了“办一案,治一面,教一片”的效果。

(本报记者王春 通讯员彭高翔 汪碧芸)

(原标题:浙江安吉检察公益诉讼督促追回国有财产1200多万元 监督出租房规范管理让国有财产“回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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