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前往司法救助申请人家中引导完成领取救助金相关手续
时间:2020-11-25  作者:蒋长顺 夏海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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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午,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代姗姗频频望向门外,始终不见司法救助申请人严某到来。打电话了解情况,申请人说今天来不了了。

“之前都约好的,可能她临时遇到什么事走不开,那我们就上门办理。”代姗姗当即表示。

记者了解到,严某是被害人严某某的女儿。2017年7月21日,被告人何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将前方同向骑人力三轮车的严某某撞倒,造成严某某死亡,何某弃车逃离现场。经事故责任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9月29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家属255062元。因何某无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7月5日,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何某至今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任何赔偿。

严某某生前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其妻已去世多年,儿子有智力残疾,属国家特困供养对象,不能独立生活,女儿严某家也是精准扶贫对象,严某还承担着照顾弟弟的责任。案发后,严某和弟弟的生活陷入困难。公安县检察院依职权对其展开司法救助,并于今年10月29日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情、救助理由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听证员就案件情况向承办人、当事人提问。

“法院是终结本次执行还是中止执行”“司法救助的标准如何确定”“能否在救助金额上为被害人多争取一点”“申请人存在智力问题,如何充分保障司法救助资金切实用到申请人身上,是否能够邀请村组织共同监督”……承办检察官逐一解答听证员提出的问题。

经评议,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严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予以救助,希望检察机关在救助金额上为被害人家属尽量争取,彰显司法温度。

“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模式既能缓解被害人家庭的急迫困难,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被害人慰藉,体现出‘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的司法救助制度初衷,又能深入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县人大代表陈大平说。

11月17日下午,办案人员前往严某所在村组,与村支书一起去严某家里,引导严某完成领取救助金的相关手续。“我今天身体不舒服,弟弟需要照顾,确实走不开,谢谢你们跑一趟!”严某感激不已。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要把人民群众当家人对待,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家事来办。”代姗姗深有感触。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夏海燕)

(原标题:湖北公安:“不方便来没事儿,我们上门”)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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