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检察长接访化解3年行政争议纠纷案
时间:2020-11-18  作者:李轩甫 陈永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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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思阳(中)接访罗某

“我对法院的判决、裁定和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没有异议了,对处理结果也满意,我愿意结案息诉,今后不再上访申诉了。”近日,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现场接访罗某。当把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及司法救助决定告知罗某时,罗某一再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称赞检察院办案依法合理,让人心服口服,也感受到了办案检察官一心为民的良苦用心。

2017年9月23日,罗某因家中安装的防盗网不符合物业公司的要求,被物业公司停止供电。罗某遂与物业人员发生纠纷,并丢砸物业办公室计算器等物品。当罗某要离开时被物业保安拦下,要求等待物业公司领导处理。罗某报警称自己被殴打和被非法拘禁。辖区海秀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罗某和保安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曾征求双方调解意愿,但未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民警依法传唤罗某到海秀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认定罗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对罗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罗某不服,于2017年10月17日向海口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海口市政府于同年12月14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秀英分局的处罚决定。罗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庭审质证后,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再审均被驳回。罗某不服再审裁定,于2019年8月22日向海口市检察院递交了申请监督书。

检察官张翔承办此案后,针对罗某申请监督提出的秀英分局主观臆断、认定事实错误;自己没有损坏物业办公室财物,相反却被保安非法拘禁导致身体受伤;在海秀派出所被刑讯逼供、应得到法律救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进行全面调查。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前往海口市政府及法院调集了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材料,向涉案当事人了解情况。经审查,该院认为,法院裁判及行政行为均无不当,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谁料,当承办检察官将结果告诉罗某后,她情绪激动,当即表示不服案件处理结果,要继续上访申诉。之后,罗某又多次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上访。为使罗某息诉服判,张翔和办案干警多次向罗某释法说理。考虑到历经两年诉讼,罗某财产受到损失,精神受到打击,且罗某一直寻求司法救助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该院积极协调给予罗某司法救助。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近日,李思阳专门对罗某进行接访,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对罗某进行耐心解答。同时,安排值班律师查阅其全部诉讼卷宗,从第三人的中立角度开导罗某。最终,罗某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当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一起长达三年的行政处罚纠纷案得到实质性化解,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陈永勤)

(原标题:“释法说理+司法救助”让申请人心服口服 海南海口:检察长接访化解3年行政争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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