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划重点
时间:2020-11-15  作者:胡文星 刘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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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刘宇)日前,江西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案件范围、完善化解措施、健全化解机制、规范开展化解工作等方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化解重点案件。

《意见》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实体权益,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案件,列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点案件;根据情况,采取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提出抗诉,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组织调解,公开听证等一项或多项措施化解行政争议。

《意见》指出,要不断建立健全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协作的化解体制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对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争议化解阻力大的案件,以及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可主动向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人大报告,争取整合行政司法社会资源,破解难题;增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常态联系,推动出台长效协作文件;加强与法院协作,积极协调法院依法及时对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案件的处理,汇聚化解争议司法合力。

据了解,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把防止“程序空转”、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保障其合法权益摆在办案突出位置。2019年11月至今年9月,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5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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