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个专项”解决涉案民企烦心事揪心事
时间:2020-11-01  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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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贻伙)10月27日,安徽省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通报该省检察机关今年以来针对民企所开展的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三个专项活动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在押的5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高管、技术骨干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前已被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安徽省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撤案4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对于民营企业家及相关人员被采取羁押措施的案件,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上述56名涉民企人员正是通过“每案必审查”机制被改变了强制措施。

刘某系安徽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系某品牌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总监,二人因酒后暴力袭警,于2019年12月被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今年1月,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刘某的公司因其被羁押导致部分合作终止,企业经营陷入困顿;吕某被羁押后,其公司因此丢失了大量客户。综合考虑二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蜀山区检察院就该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召开公开听证会,并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于今年3月决定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后,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刘某、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吕某回归社会后,两家企业均发展良好。刘某的公司及时续签了部分到期的业务,同时拓展了新业务,公司营业额增加约2000万元,为社会增加就业岗位约80个。

此外,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过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共对17件涉民企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发布4件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对“打假官司”案件提出抗诉163件,提出检察建议464件。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同时,安徽省检察院还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与省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以推进虚假诉讼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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