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专项行动严打危废犯罪
时间:2020-11-01  作者:李轩甫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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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从9月至11月在全省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5个方面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方案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实行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督促各市、县落实责任,并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曝光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三部门还将充分利用“12369”“110”“12345”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涉公益保护案件线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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