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唐河:强化刑事禁止令刚性执行
时间:2020-10-29  作者:赵红旗 牛凌云 王丽莉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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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建议,建议开展判决执行情况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机构改正执行监督方式,强化刑事禁止令的执行。

唐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履职时发现,2019年8月,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法院同时宣告刑事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然而,徐某违反刑事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继续生产销售添加防腐剂的白酒、黄酒。

唐河县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弄清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且被判处禁止令的罪犯底子。唐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通过实地暗访式调查、信息化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违反禁止令的罪犯。

与此同时,唐河县检察院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涉食品、药品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司法局确定专人定期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核实矫正人员增减名单,加强基础信息交换和日常联系沟通,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人民法院食品药品从业禁止令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从业禁止、撤销经营许可等行政处罚决定。

截至目前,唐河县社区矫正人员中适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禁止令的26人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定期接受社区矫正学习,两人因违反禁止令继续从业被撤销缓刑。

(本报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牛凌云 王丽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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