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加强与生态部门公益诉讼协作
时间:2020-10-22  作者:张超 马彩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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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超 通讯员马彩红)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近日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意见》共十一条,主要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专家咨询论证、重大情况通报、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等要求。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生态环境部门和法律规定的组织或者生态环境部门和法律规定的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态环境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同时,《意见》还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起诉;经过诉前程序,生态环境部门对检察建议不回复或虽回复但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进入诉讼程序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参与诉讼。对于存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于审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要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主动依法履行相关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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