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探索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时间:2020-10-15  作者:赵红旗 王天润 靳升宸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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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人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法院判决是在采纳了南召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减少基准刑10%的基础上作出的。

南召县检察院党组成员余斌向记者介绍说,杨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零违规,还积极协助监管人员救治同监室一突然发病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杨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检察官结合其在监管期间的表现,依法对其作出减少基准刑10%的量刑建议。

年初,南召县检察院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与南召县公安局会签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意见,将传统的驻所检察工作和庭审检察主导理念相结合,建立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机制,明确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侦查卷宗时须附犯罪嫌疑人羁押表现评鉴表,推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和量刑建议的无缝衔接。

为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滋生,南召县检察院设置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制度保障:建立科学的羁押表现评鉴指标,引入积分制评鉴办法,对每名在押人员设定基础分和40多项加减分情形,结果量化为具体分值,据此评定为优秀、一般和较差三个等级;规范羁押表现评鉴流程,看守所实行管教、带班所长和评鉴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把关制度,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审查、谈话等形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盖章确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承办检察官把评鉴内容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明确写入量刑建议书。

“检察院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提供了更加充分的酌予从轻从重量刑依据,为法官自由裁量权设定了更加合理的尺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南召县法院刑庭负责人说。

今年截至目前,南召县检察院依据羁押表现共提出量刑建议117人,法院采纳率达100%,其中13人因评鉴等级较差被从重量刑,52人因优秀被从轻量刑。

南召县看守所所长陈宪武说,今年以来,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行为同比下降95%,没有发生一例在押人员因严重违反监规引发的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监管场所秩序稳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王天润 靳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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