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用公开听证程序打开申诉人心结
时间:2020-09-30  作者:蒋长顺 陈莉 王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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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陈莉 王柳)被交通运输局处罚后,某广告公司负责人王明(化名)一直不服气,起诉至法院接连败诉。到检察院申诉后,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明心中的怨气得到化解,一起长达两年的行政争议也得以圆满解决。

2018年10月,湖北省潜江市王明开设的广告公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了两块广告牌,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催告拆除无果后作出责令拆除广告牌、罚款4万元的顶格处罚。王明认为自己公司安装的广告牌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应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不具备执法资格,于是向潜江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潜江市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广告公司所涉违法行为发生在国道用地范围内,市交通运输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遂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0年6月,交通运输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拆除跨街广告牌并强制执行4万元罚款。王明向潜江市检察院申诉。

承办检察官就王明提出的执法资格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认为该国道并未调整为城市道路,市交通运输局是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检察官上门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细致解释,王明表示能接受检察官的解释,但顶格处罚确实太高了,对于受疫情影响原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简直是雪上加霜。

找到争议关键点与症结后,2020年8月,检察院采取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搭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两名监督员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提问。他们认为,市交通运输局虽系顶格处罚,但发生在多次催告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仍不履行之后,并无不妥。“行政机关处罚有法可依,法律的权威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如果你早点拆除,也不会有这样的顶格罚款。但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发展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检察官找出问题关键点后释法说理,提升了王明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理解度。与此同时,行政机关也同意罚款可以分两次缴纳。

“经过一审、二审,我败诉了,说实话,当时怨气很大,但在今天的听证会上,我明白了自身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王明表示,愿意按期缴纳罚款,不再申诉或者上访。

(原标题:顶格处罚后他揪心两年 湖北潜江:用公开听证程序打开申诉人心结)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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